贈與稅房屋贈與子女後悔申報贈與稅可以撤銷贈與稅申報嗎?

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後,其贈與稅免稅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自98年1月23日起實施,贈與稅率調降為10%,最近該局常接獲
民眾電話洽詢之前已申報之贈與稅可否撤銷?贈與稅免稅額如何計算?該局指出,
已申報之贈與稅,原則上不得申請撤銷,惟如符合下列情況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1)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或以股票為贈與者,經核定稅額
並繳清稅款,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撤銷或解除,如經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者。
(2)贈與之財產,已完成移轉登記,惟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並取具與法院確定判決
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法院和解筆錄、法院調解筆錄等。

假設你父親想要在最近(10月份)贈與一間房子給你的同胞兄弟,房子的土地+房屋的現值剛好為220萬元,
雖然沒有超過贈與基本免稅額220萬元,還是要先去辦理贈與申報,取得免稅證明後,才能連同相關資料去
辦理產權過戶,事後到12/31前如果你父親要贈與200萬元給你,這200萬元一定會全數課到贈與稅,所以
看是你父親將200萬元先贈與你母親再轉贈給你,或是隔年在做這個贈與的動作。
2011-10-19 16:40:28 補充
如果隔年做這個贈與200萬元的動作(假設不考慮母親方),由於尚未超過贈與基本免稅額220萬元,
可以直接給你錢,事後不用做贈與申報,如果日後到12/31前你父親又贈與給你40萬元,由於累計
數240萬元已經超過220萬元,從你父親給你這40萬元之日起30日內要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要繳的贈與稅就是2萬元((200萬元+40萬元-220萬元)*10%)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上揭計算及相關規定,以免原預計在免稅額範圍內贈與之民眾,因計算錯誤致須繳納贈與稅,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簡翠玉,電話:04-2305-1111 轉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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