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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離婚次日又扶著老伯伯來結婚 有陸配連續嫁給不同榮民,在榮民死後繼承遺產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4年12月1日

大陸林姓婦人結婚四天就離婚,並於次日扶著八十七歲吳姓榮民辦結婚登記,戶政人員起疑仔細盤問,林婦及證人飆罵,因吳明確表示「我要結婚」,戶政人員只好協助完成登記。
戶政人員表示,五十二歲的林婦本月十八日扶著拄枴杖的吳姓榮民,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查閱資料發現,林婦十一月十四日才與他人結婚,十七日離婚,十八日又來辦結婚登記,懷疑內情不單純。
戶政人員為求謹慎,問吳「伯伯,你要娶她嗎?現在登記下去就結婚了」。林婦見狀,立刻和同是陸配的證人王婦擋在吳面前,批評戶政人員「你們台灣不是很民主,人民有結婚自由,憑什麼干涉?」
由於台中市榮服處曾協調台中市各戶所,若受理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的結婚登記,要先通知榮服處到場,請榮民再考慮;戶政人員於是打電話請榮服處兩名人員到場,向吳確認是否真有意結婚。
榮服處人員到場後,也被擋在吳前面的林婦和王婦大聲斥責,根本沒機會和吳說到話。榮服處再請來平常幫吳煮菜的歐巴桑,歐巴桑勸吳再仔細想想要不要結婚,卻被罵:「妳是有婦之夫,妳要破壞人家姻緣嗎?」歐巴桑被罵得臉色鐵青,退居一旁,不再多言。
戶所內洽公民眾看到這一幕,私下議論紛紛「是在拍連續劇嗎?」榮服處人員不斷勸說,半小時後終於「突圍」成功和吳說上話。
吳表示,林婦是鄰居介紹,兩人認識三天,林婦說願意照顧他,但要結婚才能名正言順照顧他,所以就和她來辦結婚,他同意結婚。
>台中市榮民服務處表示,過去曾發生陸配連續嫁給不同榮民,在榮民死後繼承遺產,引發與榮民子女爭產官司;為求謹慎及保護榮民權益,才協調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登記時,先通知他們到場確認,但榮服處只能道德勸說和提醒,不能阻止老榮民娶妻。

榮服處制度不見全陸配連續嫁給不同榮民除死後繼承遺產,終身領一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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