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AIT打槍且假冒元首總統馬英九追究週刊法律責任政治中心/綜合報導ETtoday 新聞雲

針對壹週刊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詢,總統馬英九因符合「肥咖條款」,須向美國繳稅,有知情人士透露,查證程序錯誤百出,甚至假冒元首名義,府方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無獨有偶,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金明今天也召開記者會打槍週刊,強調北京同事的消息來源,並非針對馬總統的情況。Ying-jeou Ma.jpg  
據了解,知情人士指出,馬英九當年申請綠卡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生日則是1950年7月13日,不是週刊向IRS去信查詢的「Mark Y.J. Ma」和「1950/07/12」,可以看出可靠性與正確性令人質疑。
此外,另有法界人士表示,週刊假冒元首名義,以「My name is Mark Y. J. Ma, and now I have one year position in Beijing,…… 」 向IRS查詢總統資訊,明顯涉及違反偽造文書罪。府方恐將依法界建議,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針對馬英九曾擁有綠卡問題,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早就表示,民國97年馬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當然不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而AIT發言人金明也在下午開記者會表示,關於馬總統的綠卡問題,「AIT不針對個人的資料與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對於通案,金明指出,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1年內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還說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據了解,放棄綠卡有三種方式,第一,自動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宣誓放棄; 第二,書面向美國申請放棄綠卡; 第三,美國政府主動註銷綠卡持有者資格。
對於綠卡繳稅疑雲,總統府在1天內2次發布新聞稿澄清,發言人李佳霏強調,如果馬英九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英九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英九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英九「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英九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英九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導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則表示,沒有假冒總統的問題。馬總統當初選舉提供的資訊,也沒提供完整的社會安全碼。府方指《壹週刊》求證過程有誤,馬從未在北京任職,裴偉則解釋,文件中是「vacation」,說記者持有綠卡在北京度假,不是說在北京「position」工作,認為是府方看錯英文單字,強調記者沒有造假。

原文網址: 被AIT打槍且假冒元首 府恐追究週刊法律責任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5/357101.htm#ixzz3HDBwrzWR  

被AIT打槍且假冒元首 快訊/AIT發函作證馬無綠卡 府不排除提告壹週刊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為釐清總統馬英九綠卡爭議,總統府除了在14日二度發布新聞稿說明,15日下午也對外召開記者會澄清,並出示美國在台協會(AIT)公函佐證,重申馬英九很早就不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對於《壹週刊》的報導,總統府高層下午也表示,不排除提出告訴。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強調,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在美國時間5月14日,代表美國AIT寫信給我國派駐美國代表沈呂巡,根據美國在台協會(AIT)15日的鄭重發函聲明,馬英九很早就不再具有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因此,這件事已經結案。
李佳霏指出,我方對於美國政府能迅速釐清此事,宣告這件事情已經結束,表示感謝。以下為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唐若文發給沈呂巡的信函(圖/總統府提供)內容中文翻譯如下:
「沈代表惠鑒: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Y. J. 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14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美國國稅局(IRS)今年7月1日起要全球性大規模追稅,而他們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查證,結果對方回函證實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要報稅,並得提交外國帳戶供查。據報導,IRS強調,只要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要繳稅的美國住民。
報導說,依照美國規定,馬英九年薪約600萬元,每年必須繳交約50萬元的所得稅;若馬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得繳交所謂的「棄籍稅」。AIT在14日下午曾召開記者會表示,「不針對個人的資料與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是通案來看,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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